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,李传良曾指使他人运送钱款,“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币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,安排另外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黑龙江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装有415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”。